病在表者,汗之为宜,下之为逆;病在里者,下之为宜,汗之为逆。经曰∶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清·吴谦《医宗金鉴》
立治逆之法,不外乎表里;而表里之治,不外乎汗下。病有表里证者,当审其汗、下何先,先后得宜为顺,失宜为逆。若表急于里,本应先汗而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汗而后下,治不为逆也。若里急于表,本应先下,而反汗之,此为逆也;若先下而后汗,治不为逆也。
程知曰:言汗下有先后缓急,不得倒行逆施。
汪琥曰:治伤寒之法,表证急者即宜汗,里证急者即宜下,不可拘于先汗而后下也。汗下得宜,治不为逆。
清·黄元御《伤寒悬解》
申明上章逆字之义。风寒外闭,宜辛温发散而不宜下,燥热内结,宜苦寒攻下而不宜汗。若表邪未解,里邪复盛,则宜先汗而后下,若里邪急迫,表邪轻微,则宜先下而后汗,错则成逆矣。若治法得宜,先后不失,不为逆也。
清·曹颖甫《伤寒发微》
伤寒成例,先解其表,而后攻其里。所以然者,为其水液未尽而遽下之,不病结胸,必有利下不止之变也。至于温病,有时与伤寒相反,太阳未解,肠胃已化热化燥,若更先行发汗,表里燥热,甚有燔灼而死者,故吴又可《温疫论》,以大承气为第一主方。吾亡友丁甘仁称其得仲景遗意,即此节言之。盖温病本当先下,而先发其汗为逆,先下之反不为逆也。此伤寒、温病论治之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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