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本条经文首先锁定患病之人为少阳相火寅类、申类的妇人,患得太阳与少阳并病热入血室证,概定疾病起于终之气,疾病暴发于五之气。妇人在经期时,血室(与月经、生育等生理功能密切相关的部位)开放,若此时感受外邪,邪热便可能乘虚侵入血室,与血相搏,从而引发一系列病症。热入血室后,气血运行失常,导致出现上述的神志异常等症状,治疗时应遵循无犯胃气及上二焦的原则,血中热可能会随着月经排出体外而自愈。
本条经文细玩特点:“伤寒”、“经水适来”两词汇,是打开本条经文的钥匙,明确指出寒邪热入血室。
第一、“妇人伤寒发热”, 妇人外感伤寒,寒邪入里化热,导致发热。“伤寒”即概定疾病起于终之气。
第二、“经水适来” ,月经来潮时,血室(指胞中,即子宫,生殖系统属于肝)空虚,外邪乘虚而入,内陷于血分。以运气分析,术数有太过与不及,人在虚时,邪气所害,那么疾病则是在不及之日所起,在太过之日暴发。
①经,嵌颐卦,其数丙子。是指疾病暴发于五之气立冬节气第二天丙子日。而疾病起于终之气小寒节气第四天的丁丑日。
第三、“昼日明了”描述病人发病时的情况:白天神志清楚,与常人无异。
第四、“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到了傍晚或夜间,出现胡言乱语、如见鬼状的现象。这是因为夜晚属阴,血亦属阴,此时邪热在血中发作,导致神志异常。
第五、“此为热入血室” 邪热与血相搏,导致血分热盛。由于白天阳气盛,卫气行于阳分,血分的热邪相对不多,故患者白天神志清醒;而夜晚阴气盛,卫气行于阴分,血分的热邪随之增多,热扰神明,故出现胡言乱语、如见鬼状的症状。
第六、“无犯胃气及上二焦” 由于热入血室而非阳明胃府之热,故不可用攻泄法伤及胃气;因为胃气是后天之本,胃气足则元气易复,胃气伤则病难复。同时,热虽入血室但无寒热往来症状(即少阳证),邪不在表,亦不在膈,所以也不可发汗、涌吐。故不可用和解胆府之小柴胡汤。治疗时应避免损伤胃气和上、中二焦。
第七、“必自愈。” 若病情未进一步影响到胃气及上焦,随着经血的排出和邪热的消散,病症有自愈的可能。这是因为血中热可能会随着月经排出体外而自愈。
鉴别诊断 :热入血室证应与阳明腑实证、热入心包证等相鉴别。阳明腑实证常有大便秘结、腹胀满等症状;热入心包证则常有高热、神昏谵语、舌红绛等症状。
本条经文细玩特点:“伤寒”、“经水适来”两词汇,是打开本条经文的钥匙,明确指出寒邪热入血室。
第一、“妇人伤寒发热”, 妇人外感伤寒,寒邪入里化热,导致发热。“伤寒”即概定疾病起于终之气。
第二、“经水适来” ,月经来潮时,血室(指胞中,即子宫,生殖系统属于肝)空虚,外邪乘虚而入,内陷于血分。以运气分析,术数有太过与不及,人在虚时,邪气所害,那么疾病则是在不及之日所起,在太过之日暴发。
①经,嵌颐卦,其数丙子。是指疾病暴发于五之气立冬节气第二天丙子日。而疾病起于终之气小寒节气第四天的丁丑日。
第三、“昼日明了”描述病人发病时的情况:白天神志清楚,与常人无异。
第四、“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到了傍晚或夜间,出现胡言乱语、如见鬼状的现象。这是因为夜晚属阴,血亦属阴,此时邪热在血中发作,导致神志异常。
第五、“此为热入血室” 邪热与血相搏,导致血分热盛。由于白天阳气盛,卫气行于阳分,血分的热邪相对不多,故患者白天神志清醒;而夜晚阴气盛,卫气行于阴分,血分的热邪随之增多,热扰神明,故出现胡言乱语、如见鬼状的症状。
第六、“无犯胃气及上二焦” 由于热入血室而非阳明胃府之热,故不可用攻泄法伤及胃气;因为胃气是后天之本,胃气足则元气易复,胃气伤则病难复。同时,热虽入血室但无寒热往来症状(即少阳证),邪不在表,亦不在膈,所以也不可发汗、涌吐。故不可用和解胆府之小柴胡汤。治疗时应避免损伤胃气和上、中二焦。
第七、“必自愈。” 若病情未进一步影响到胃气及上焦,随着经血的排出和邪热的消散,病症有自愈的可能。这是因为血中热可能会随着月经排出体外而自愈。
鉴别诊断 :热入血室证应与阳明腑实证、热入心包证等相鉴别。阳明腑实证常有大便秘结、腹胀满等症状;热入心包证则常有高热、神昏谵语、舌红绛等症状。

金·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伤寒发热者,寒已成热也。经水适来,则血室虚空,邪热乘虚入于血室。若昼日谵语,为邪客于腑,与阳争也;此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是邪不入腑,入于血室,与阴争也。阳盛谵语,则宜下;此热入血室,不可与下药,犯其胃气。热入血室,血结实热者,与小柴胡汤,散邪发汗;此虽热入血室,而不留结,不可与发汗药,犯其上焦。热入血室,胸胁满如结胸状者,可刺期门;此虽热入血室而无满结,不可刺期门,犯其中焦。必自愈者,以经行则热随血去,血下热也已,则邪热悉除而愈矣。所为发汗为犯上焦者,发汗则动卫气,卫气出上焦故也。刺期门为犯中焦者,刺期门则动荣气,荣气出中焦故也。《脉经》曰∶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岂谓药不谓针耶。
清·吴谦《医宗金鉴》
上二条,发明风邪热入血室之证;此条发明寒邪热入血室之证。妇人伤寒,发热无汗,经水适来,则必热入血室。故昼则明了,知邪不在阳也;暮则语,如见鬼状者,是为邪在阴也。无犯胃气及上二焦者,通谓三焦也。盖禁用汗、吐、下三法,皆不可轻用,当俟其经行,必热随血去而愈也。
方有执曰:必自愈者,言俟其经行血下,则邪热得以随血而俱出,犹之鼻衄红汗,故自愈也。盖警人勿妄攻,以致变乱之意。
林澜曰:伤寒发热者,寒已成热也。经水适来、则血室空虚,邪热乘虚入于血室。若昼日谵语,为邪客于府与阳争也。此昼日明了,暮则语如见鬼状者。是邪不入府,而入于血室与阴争也。阳盛语宜下,此不可下者,犯胃气也。彼热入血结寒热者,与小柴胡汤散邪发汗;此虽热入血室,而不留结,不可与发汗药、犯其上焦也。若热入胸满如结胸者,可刺期门;此虽热入血室而无满结。不可刺期门,以犯其中焦也。必自愈者,以经行则热随血去,血下则邪热悉除而愈矣。
清·柯琴《伤寒来苏集》
前言中风,此言伤寒者,见妇人伤寒中风,皆有热入血室证也。然此三条,皆因谵语而发,不重在热入血室,更不重在伤寒中风。要知谵语多有不因于胃者,不可以谵语为胃实而犯其胃气也。发热不恶寒,是阳明病。申酉谵语,疑为胃实。若是经水适来,固知热入血室矣。此经水未断,与上条血结不同。是肝虚魂不安而妄见,本无实可泻,固不得妄下以伤胃气。亦不得刺之令汗,以伤上焦之阳,刺之出血,以伤下焦之阴也。俟其经尽,则谵语自除,而身热自退矣。当以不治治之。
热入血室,寒热如疟而不谵语者,入柴胡证。
清·黄元御《伤寒悬解》
妇人伤寒,发热,而值经水适来之时,昼日清白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以血为阴,夜则阳气潜入阴分,血热发作,故谵妄不明也。热邪在下,治之勿犯中焦胃气及上焦清气,必自愈也。
清·曹颖甫《伤寒发微》
妇人伤寒,业经发热,则全身腠理孙络,一时迸出至高之热度,与表寒战胜。此时病气,固已在营而不在卫,若当经水适来,营分之标热,乃因类而乘其虚,营气昼行于阴,不与天阳相接,故昼日明了,及其夜行于阳,血中邪热随阴气而动者,乃至上塞心窍而昏脑气,故暮则谵语,如见鬼状。此证血热在下,故但需攻瘀泄热,病当自愈。若发其汗,损中脘之胃液,竭上中二焦之水分,血热乃益无可制矣,此则仲师言外之意也(此证当用大柴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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