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伤寒论》第7条以寒热辨阴阳发病之机,契合五运六气理论中终之气阶段(小雪至大寒)的致病特点。本时间段外寒骤盛,人体阳气敛藏,若正气不足,易感寒邪而发病。阳证者正邪交争而发热,阴证者阳气衰微而无热,愈期“七日”“六日”与河图阴阳生成数相应,体现天人相应的病机。
五运六气背景
时间:围绕辰戌之年(太阳寒水司天)、子午之年(少阴君火司天),以终之气(小雪至大寒)为寒邪主令之时。
大运:辰戌年(太阳寒水)与子午年(少阴君火)为太过之年,终之气阶段寒化尤甚。
司天在泉: 辰戌年:司天太阳寒水,在泉太阴湿土;子午年:司天少阴君火,在泉阳明燥金。
主气与客气:主气(固定)终之气为太阳寒水;客气(轮回):辰戌年为太阴湿土,子午年为阳明燥金。
客主加临:辰戌年:太阴湿土(客气)加临太阳寒水(主气),寒湿相搏;子午年:阳明燥金(客气)加临太阳寒水(主气),燥寒敛束。
运气病机:寒邪束表,阳气郁闭或衰惫,兼夹湿邪凝滞或燥邪伤津,致表里同病。
《伤寒论》7条经文病机
《伤寒论》7条发于阳:寒邪袭表,卫阳奋起抗邪,正邪交争于表,故发热恶寒;发于阴:寒邪直中三阴,阳气虚衰,无力抗邪,故无热恶寒;愈期之数:阳证得火数七(少阳生气),阴证得水数六(太阴成数),先兆阳气来复之机。
运气病机与经文病机契合
终之气寒水主令,外寒盛极,若人体阳气充盛则发为阳证(发热恶寒),若素体阳虚则发为阴证(无热恶寒)。辰戌年客气太阴湿土,寒湿困脾,更易伤阳;子午年客气阳明燥金,寒燥伤津,易兼燥化。二者均以寒邪为主导,与经文“发于阳/阴”病机高度契合。
终之气运用警惕
失治转归:阳证过汗伤阳可转阴证;阴证误用寒凉则阳脱危殆;寒湿内陷可成泻痢,寒燥化热可致燥结。
防治要点:固护阳气,忌过汗误下;辰戌年注重健脾祛湿,子午年兼顾润燥存津;及早温经散寒,防传三阴。
《伤寒论》第7条以寒热辨阴阳之发,与终之气寒邪主令之机相吻合,阳证者正气抗邪,阴证者阳气衰微,愈期依阴阳生成数推演。辰戌年寒湿、子午年寒燥各兼其邪,治当散寒为主,随运化裁,护阳存津,防传三阴。
阳为热也,阴为寒也。发热而恶寒,寒伤阳也;无热而恶寒,寒伤阴也。阳法火,阴法水。火成数七,水成数六。阳病七日愈者,火数足也;阴病六日愈者,水数足也。
清·吴谦《医宗金鉴》
病谓中风、伤寒也。有初病即发热而恶寒者,是谓中风之病,发于卫阳者也。有初病不发热而恶寒者,是谓伤寒之病,发于荣阴者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合七数,阴合六数也。
方有执曰:此推原中原、伤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终之意。凡在太阳皆恶寒也,发起也,愈瘳也。
程知曰:此辨太阳病,有发热,有不发热之故也。风,阳也,卫,亦阳也;寒,阴也,荣,亦阴也。中风、伤寒均为表证。而风入卫,则邪发于阳而为热,寒入荣,则邪发于阴而不即热。阳行速,故常过经而迟愈一日;阴行迟,故常循经而早愈一日。观此,则风寒之辨了然矣。
魏荔彤曰:风伤卫,寒伤荣,既在太阳,则未有不发热者,但迟速有间耳。至于恶寒则同也。发于阳、发于阴之义,不过就风为阳、卫亦阳、寒为阴、荣亦阴而言,殊未及于三阴也。
无热,指初得病时,不是到底无热。发阴,指阳证之阴,非指直中于阴。阴阳指寒热,勿凿(“凿”是指穿凿附会)分营卫经络。
按本论云∶“太阳病,或未发热,或已发热。”已发热,即是发热恶寒;未发热,即是无热恶寒。斯时头项强痛已见,第阳气闭郁,尚未宣发,其恶寒、体痛、呕逆、脉紧,纯是阴寒为病,故称发于阴,此太阳病发于阴也。
又《阳明篇》云∶“病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斯时寒邪凝敛,身热、恶热,全然未露,但不头项强痛,是知阳明之病发于阴也。推此,则少阳往来寒热,但恶寒而脉弦细者,亦病发于阴;而三阴之反发热者,便是发于阳矣。
(吴注:此段论述太阳病、阳明病及少阳病发于阴的表现和机理,太阳病发于阴为无热而恶寒,无热是因为阳气闭郁,尚未宣发之故,恶寒说明是阴寒为病,故称为太阳病发于阴也。阳明病发于阴为病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也有“无热恶寒”的特点,这与太阳病相似,但是,它没有头项强痛这一特点,据此可与太阳病相鉴别。太阳病有三大临床特点“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少阳病发于阴为往来寒热,但恶寒而脉弦细。)
寒热者,水火之本体;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七日合火之成数,六日合水之成数(吴注: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河图为天,一六合水,二七合火,三八合木,四九合金。)。至此则阴阳自和,故愈。盖阴阳互为其根,阳中无阴,谓之孤阳,阴中无阳,便是死阴。若是直中之阴,无一阳之生气,安得合六成之数而愈耶?《内经》曰∶“其死多以六七日之间,其愈皆以十日以上。”(出自《内经·热论》)使死期亦合阴阳之数,而愈期不合者,皆治者不如法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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