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太阳证

《伤寒论》第8条太阳病,头痛至七日

作者:江满春 来源:湖北武汉 2025-01-16 11:05 我要评论

【原文8】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这是承接““伤寒两感””病再次深入的讲解,讲述不是温病常见病的太阳证

【原文】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前言】太阳病,如果仅仅是头症状,未经治疗,到第七天或七天以上头疼自动消失,是因为邪气行尽太阳经的缘故。如果七日以上头疼还没有消失,这说明外邪的阻滞较为严重,可能还需要第二个经期的打通排泄。为了缩短打通时间,可用针灸阳明经穴位,使阳明经经气充实,这样外邪就不会向里转移,继续停留在太阳经层面,再过一个经期的打通和排泄,头痛就会完全消失。
  本条经文经玩特点:“自愈”,“针足阳明”两词汇,是打开本条经文的钥匙。揭示了太阳病的自愈机制以及针灸干预在阻止病邪传变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太阳病是中医外感病,主要由外感风寒所引起,症状包括头痛、发热、恶寒等。太阳病患者若头痛持续至七日以上而自愈,是因为太阳经气运行至尽头,自然恢复之兆。外邪侵入太阳经,阻滞了太阳经络(因而头疼),在正气尚强,外邪不盛的前提下,要打通经络,祛除外邪,须得等待经气在人体运行一周的时间,也就是七天以上的时间。因为人身有六经,经气一日运行一经,六日走完六经,第七日第二个经期开始。一般一个经期就可以打通经络祛除外邪。
  “太阳病” ,太阳经脏腑内伤或其他经脏腑内伤引起外感六淫之邪的外感病。
  “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指的是仅仅是头疼症状,未经治疗,头疼到第七天或七天以上头疼自动消失。
  “以行其经尽故也” 外邪侵入太阳经,并阻滞了太阳经络(因而头疼)。在正气尚强,外邪不盛的前提下,要打通经络,祛除外邪,须得等待经气在人体运行一周的时间,也就是七天以上的时间。因为人身有六经,经气一日运行一经,六日走完六经,第七日第二个经期开始。一般一个经期就可以打通经络祛除外邪。
  本句经文揭示了太阳病的自然病程和自愈机制:
  自愈机制 :许多疾病,特别是自限性疾病,如病毒感染(如病毒性感冒、甲肝等),在机体的康复和抗邪能力的作用下,到了一定的时间后,可以自然痊愈。
  六经传变 :外感热病的发展演变有一定顺序,古人归纳为六经顺序传变,即太阳经、阳明经、少阳经、太阴经、少阴经、厥阴经顺序传变。当候发展至厥阴经终止即为传经尽。伤寒太阳病头痛七日以上自愈,此即为传经尽。
  七日节律 :张仲景在《伤寒论》中记述的太阳病的七日节律,与现代生命科学证实的人体生命活动和病理变化中存在的七日节律相吻合。
  第二、“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如果七日以上头疼还没有消失,这说明外邪的阻滞较为严重,可能还需要第二个经期的打通排泄。为了缩短打通时间,可用针灸阳明经穴位,使阳明经经气充实,这样外邪就不会向里转移,继续停留在太阳经层面,再过一个经期的打通和排泄,头痛就会完全消失。
  “若欲作再经者” ,指太阳病不愈,传至另一经。具体来说,伤寒一日传一经,六日传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八日再传阳明。但在此处,“再经”更可能指的是太阳病邪气未尽,有向阳明经传变的趋势。
“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针刺足阳明经的穴位,如足三里,以充实阳明经气,阻止病邪向里传变。
  针灸原理与应用
  原理 :根据经络是人体气血运行的通道,针灸可以通过刺激经络上的穴位来调节气血运行,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在此情况下,针刺足阳明经穴位可以充实阳明经气,增强抗邪能力,阻止病邪向里传变。
  应用 :针灸治疗在中医临床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不仅可以用于太阳病等外感病的治疗,还可以用于内伤病、慢性病等多种疾病的治疗。然而,针灸治疗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操作方法,应由专业医生进行。
  现代医学视角
  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针灸治疗可能通过调节神经递质、内分泌、免疫等多种生理机制来发挥治疗作用。同时,针灸治疗也具有一定的心理效应,可以缓解患者的焦虑、紧张等情绪状态,从而有助于疾病的康复。
 




【历代医家注解】
 金·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伤寒自一日至六日,传三阳三阴经尽,至七日当愈。经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则太阳之邪再传阳明,针足阳明为迎而夺之,使经不传则愈。
 清·吴谦《医宗金鉴》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谓太阳受病,其邪传行六日,三阳、三阴经尽,至七日已上,三阳、三阴之病日衰,大邪皆去,此不作再经,故自愈也。再者,再传阳明经也,谓其邪已传经尽,热盛不衰,欲再转属阳明故也。针足阳明,以泄其热,使其一邪不再传,则愈矣。
 
 方有执曰:七日已上者,该六日而言也。
 
 魏荔彤曰:方有执谓针以遏其邪,喻昌谓针以竭其邪,言遏、言竭,皆言泄之也。凡针刺者,泄其盛气也,故前言刺风池、风府,亦主泄其风邪暴甚之意。因刺法乃治热之善策,不欲人妄施汗、下、温三法也。言足阳明,自是胃之经穴,必有实欲再传之势,方可刺之。
 
闵芝庆曰:太阳受病,以次而终于厥阴为传经尽。诸经受病,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为行其经尽故也。今有自太阳再传之说,若果传遍六经,厥阴再传太阳,太阳再传阳明,则何不于厥阴未传太阳之前,预针太阳;而必待传阳明,然后针阳明哉!于此可知三阴从无再传太阳之病,但转属阳明耳。
 
清·柯琴《伤寒来苏集》
  旧说伤寒日传一经,六日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八日再传阳明,谓之再经。自此说行,而仲景之堂无门可入矣。夫仲景未尝有日传一经之说,亦未有传至三阴而尚头痛者。曰头痛者,是未离太阳可知;曰行,则与传不同;曰其经,是指本经而非他经矣。发于阳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阳一经行尽之期,不是六经传变之日。
岐伯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见《素问·热论》)有明证也。故不曰传足阳明,而曰欲再作经,是太阳过经不解,复病阳明而为并病也。针足阳明之交,截其传路,使邪气不得再入阳明之经,则太阳之余邪亦散,非归并阳明,使不犯少阳之谓也。
本论传经之说,惟见于此。盖阳明经起于鼻頞,旁纳太阳之脉,故有传经之义。目疼、鼻干,是其症也。若脚挛急,便非太阳传经矣。阳明经出大指端内侧,太阳经出小指端外侧,经络不相连接。十二经脉,足传手,手传足,阳传阴,阴传阳,与伤寒之六经先阳后阴,先太后少之次第迥别。不知太阳传六经,阳明传少阳之说何据乎?细审仲景转属、转系、并病、合病诸条,传经之妄,不辨自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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