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114条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

作者:江满春 来源:武汉中医 2025-02-15 10:16 我要评论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前言】本条经文贯穿“以”、“火”、“之”、“得”、“汗”、“躁”、“经”、“解”、“为”等九字,

【原文114】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前言】本条经文首先锁定少阴君火午类六气人群,患得太阳病阳明伤寒人为火邪。是指疾病起于终之气小寒节气后的第三天的丙子日,疾病暴发于五之气立冬节气后第三天的丁丑日。医者在终之气立冬节气后误用火熏疗法时,火邪在此时植入机体内,而后出现的一系列病理变化的描述及误用火熏疗法的严重后果。火熏本为取汗之法,但若患者津液亏虚,或邪气闭郁,则汗不得出,火热内攻,必伤津液,扰心神,迫血妄行,导致便血等变。因此,在治疗太阳病时,应慎用火熏疗法,以免加重病情。
本条经文细玩特点:以“燥”、“经”三字,是打开本条经文的钥匙。“燥”者,锁定发病之少阴群火午类六气人群;又“经”字,概定疾病太阳病阳明伤寒证,误以火劫汗法时,疾病植入的时间,反推疾病暴发时间。它提醒医生在治疗外感病时,应充分考虑因人、因时、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避免误治导致变证。同时,也强调了中医“治未病”的思想,即在疾病未发或初发时,及时采取正确的治疗措施,以防病情恶化。


  第一、“太阳病” 五运六气来分析,首先锁定少阴君火午类六气人群,患得太阳病阳明伤寒证,疾病起于终之气小寒节气后的第三天的丙子日,主气为太阳,客气为阳明,
疾病暴发于五之气立冬节气后第三天的丁丑日。变为主客均为阳明时,本是太阳经阳明伤寒病,是阳明伤寒病初期的一种类型,主要表现为脉浮、头项强痛、恶寒等症状。
  第二、“以火熏之” 是古代的一种治疗方法,利用药物燃烧后产生的热气或蒸汽熏蒸人体,以取汗治疗疾病。但这种方法并非对所有病症都适用。
  第三、“不得汗” 指患者经过火熏治疗后,并未出汗。这通常意味着患者津液亏虚,汗源枯竭,或邪气闭郁,阳气不宣。
  第四、“其人必躁” 由于火热内攻,津液受伤,心神被扰,患者必然出现烦躁不安的症状。
  ①躁,巽卦,巽为躁卦。其数壬午,是指易患病人群多见于少阴君火午类六气人群。
  第五、“到经不解 ”太阳病的自然病程一般为六日一阶段,称作“经”。若到经不解,即病程已过,但病症未愈,说明邪气留连,病情较重。
  ①经,嵌颐卦,其数丙子。是指疾病起于终之气小寒节气后的第三天的丙子日,疾病暴发于五之气立冬节气后第三天的丁丑日。
  第六、“必清血 ”“清”同“圊”,指厕所。清血即便血,是火热内攻,迫血妄行所致。
  第七、“名为火邪 ”指这种便血症状是由于误用火熏疗法所致,故称为“火邪”


成无己:“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则热无从出。 阴虚被火,必发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再到太阳经,则热气当解。若不解,热气迫血下行,必清血清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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